2017-05-05 18:00~2017-05-31 23:59
鹰潭颐高“互联网+”创业园4楼
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2016年销售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4、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即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07年1月1日(含)之后; 5、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前五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名次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